(十七)三人婚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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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三人各自拿了笔电手机和chatgpt开始查询相关资料研究了一番,把大量资讯压缩整合,在谘询律师後,总结了台湾实质上婚姻对受者的保障,并依此对应分类建造了符合我们三人的婚姻保障。 简单来说台湾婚姻保障可简单分为四大类, -第一类是「财产的保障」 台湾结婚时候的预设是「法定财产制」,也就是如果你结婚时候没有提出异议,法定财产制在登记结婚後默认执行。 「法定财产制」就是针对婚後两人赚的钱财产,离婚或一方过世时,可以对半分,就算房子、存款是登记在一人名下,只要是婚後累积的财产,就可以主张一半财产。 但请注意即时你可以主张一半财产,你也必须知道另一方财产在哪里,有些人一开始就把财产交给其他人代爲持有,所以就算是法律介入强制执行,不知道在哪也是无法执行的,这里根据律师所说可以演一整季的谍对谍。 好啦回到正题,这个制度的存在的初衷其实是为了保障婚姻公平X和经济较为弱势的另一方,也是保障万一一方离开,另一方不会什麽都没有。 -第二类是「医疗决策权」 也就是所谓的「紧急医疗代理」的保障。当配偶因病重昏迷或无法自行决定时,另一半可以依法代理签署重大手术、cHa管等医疗决定,这也是台湾的婚姻自动赋予的法律权利。 -第三类是「继承与遗产安置」 也就是在一方过世後,配偶会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,并且也将是特留分的保障人士。 也就是说假设另一方立了遗嘱说钱Si後全部捐慈善机构,配偶仍是可以主张特留分把自己的那一部分拿来。 这个制度的设计初衷也是为的能在另一方离世後能保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