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9.「恩,很喜欢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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谭言松今年二十三岁,大学毕业後取得教师证,母亲就将他安cHa到高中教书,他对学生们说了谎,他不是因为自己的选择而来到这间学校,一切都只是听从安排,正如一直以来的生活那样。 服从、礼貌、纪律。 但,说不是选择,也不太正确,是他点头说了好,没有反抗、没有提出异议。 他的家距离学校并不远,几站捷运的距离,但他并不擅长搭大众运输,所以还是开车,尽管开车要花上更多的时间,他不喜欢和陌生人待在同一个空间里,他讨厌复杂的气味掺在一起,讨厌不加抑制的谈话声,讨厌肢T碰触,讨厌他人ch11u0打量的目光。 他讨厌这些,却说不出想要的是什麽。 不说出想要的,才能被称赞是好孩子。 他第一天站上讲台,学生鼓噪,只有靠窗的那位——他低头看了眼座位表——叶承翰,撑着头望向窗外,对他丝毫没有兴趣的模样。 下巴线条坚毅清晰,喉结明显,眼形细长上挑,头跟着某个他听不见的节奏摆动。 偷戴耳机,完全不把他这个老师放在眼里。 他随口回答其他学生的问题。 最喜欢的乐团是梦剧场,一个金属乐团。 他看见叶承翰朝自己看过来,眉毛挑起,目光熠熠。 他向他们班的班导提到叶承翰,才刚提起,班导就摇摇头。那孩子很懂事,但可惜啊,妈妈先走了,现在和爸爸相依为命,身兼多职,上课的时间多半拿补眠,很多科任老师来和我反应过,但他身为学生,有把成绩顾好,也主动参与班级活动,我个人认为这没什麽好说的,那孩子这样已经很不容易了。 谭言松点